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花亭湖旅游区 

景区概况
Overview scenic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
发布:2019-05-16 15:00:45 浏览:5682

 

项目名称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

委托单位

安徽省太湖县建设局

编制单位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表: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国家企业法人代码:

72146607-0

城市规划资质:

甲级  []城规编第(081004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成果出图专用章: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  2011年12

 

总体规划编制人员

项目顾问:

尹  稚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单德启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

项目负责:

卢  强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筑分院院长 博士)

项目组成员:

葛彦龙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段  炼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闫  迪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徐宏伟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王振清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张文平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林  淼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助理规划师)

王古月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助理规划师)


 

前 言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安徽省太湖县建设局委托,负责编制《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2006年4月下旬,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项目组进驻安徽安徽花亭湖,进行基础资料调研。项目组经过几轮项目分析、深化和完善,并听取多方专家和各级部门的相关意见,最终于2011年12月编制完成《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2012一2025)》。

安徽省建设厅在合肥组织召开了花亭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评审会,认为本方案是一个较好的规划方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要求,评委会原则予以通过。(评审意见及名单附后)

本次规划得到了太湖县建设局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调研过程中还得到太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花凉亭电站、灌区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电信局、县旅游局、县文化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项目编制组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规划文本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总  则................................................................................................................. PAGEREF _Toc227465176 h 1

第一条           编制目的.............................................................................................. PAGEREF _Toc227465177 h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227465178 h 1

第三条           规划依据.............................................................................................. PAGEREF _Toc227465179 h 1

第四条           指导思想.............................................................................................. PAGEREF _Toc227465180 h 3

第五条           规划原则.............................................................................................. PAGEREF _Toc227465181 h 3

第六条           规划期限.............................................................................................. PAGEREF _Toc227465182 h 4

第二章 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PAGEREF _Toc227465183 h 5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 PAGEREF _Toc227465184 h 5

第八条           核心景区范围....................................................................................... PAGEREF _Toc227465185 h 5

第九条           湖面保护培育区范围............................................................................ PAGEREF _Toc227465186 h 6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外围缓冲区范围.................................................................. PAGEREF _Toc227465187 h 7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PAGEREF _Toc227465188 h 7

第三章 景观资源评价...................................................................................................... PAGEREF _Toc227465189 h 9

第十二条       景观特色.............................................................................................. PAGEREF _Toc227465190 h 9

第十三条       景源评价.............................................................................................. PAGEREF _Toc227465191 h 9

第十四条       评价结论............................................................................................ PAGEREF _Toc227465192 h 10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预测.......................................................................................... PAGEREF _Toc227465193 h 11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227465194 h 11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容量.................................................................................. PAGEREF _Toc227465195 h 11

第十七条       发展规模............................................................................................ PAGEREF _Toc227465196 h 12

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PAGEREF _Toc227465197 h 13

第十八条       分区类型............................................................................................ PAGEREF _Toc227465198 h 13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格局.......................................................................... PAGEREF _Toc227465199 h 13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结构................................................................................. PAGEREF _Toc227465200 h 14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 PAGEREF _Toc227465201 h 15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02 h 16

第二十二条    保护培育规划原则.............................................................................. PAGEREF _Toc227465203 h 16

第二十三条    保护培育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227465204 h 16

第二十四条    保护模式............................................................................................ PAGEREF _Toc227465205 h 16

第二十五条    分区保护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06 h 18

第二十六条    生态保护规划原则.............................................................................. PAGEREF _Toc227465207 h 19

第二十七条    生态保护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227465208 h 19

第二十八条    生态保护发展战略.............................................................................. PAGEREF _Toc227465209 h 20

第二十九条    花亭湖水体生态保护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10 h 20

第三十条       恢复生物多样性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11 h 21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12 h 21

第三十二条    民族风物保护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13 h 22

第三十三条    植物保护与管理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14 h 23

第三十四条    分级保护规划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15 h 23

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16 h 25

第三十五条    典型景观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17 h 25

第三十六条    典型景观分项控制.............................................................................. PAGEREF _Toc227465218 h 26

第三十七条    视觉景观控制管理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19 h 28

第八章 风景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0 h 29

第三十八条    佛图寺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1 h 29

第三十九条    二祖禅堂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2 h 29

第四十条       西风禅寺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3 h 29

第四十一条    龙山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4 h 30

第四十二条    海会寺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5 h 30

第四十三条    狮子崖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6 h 30

第四十四条    大坝景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7 h 30

第四十五条    环湖生态休闲区游赏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28 h 30

第四十六条    其他主要游赏景点.............................................................................. PAGEREF _Toc227465229 h 31

第四十七条    游览路线............................................................................................ PAGEREF _Toc227465230 h 31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31 h 34

第四十八条    游览服务设施规划的基本原则............................................................ PAGEREF _Toc227465232 h 34

第四十九条    游览服务设施总量控制....................................................................... PAGEREF _Toc227465233 h 34

第五十条       游览服务设施分级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34 h 35

第五十一条    游览服务设施控制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35 h 35

第十章 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36 h 37

第五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PAGEREF _Toc227465237 h 37

第五十三条    对外交通............................................................................................ PAGEREF _Toc227465238 h 37

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入口................................................................................. PAGEREF _Toc227465239 h 37

第五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部交通.......................................................................... PAGEREF _Toc227465240 h 37

第五十六条    规划停车场的位置.............................................................................. PAGEREF _Toc227465241 h 38

第五十七条    停车场建设的环境要求....................................................................... PAGEREF _Toc227465242 h 39

第五十八条    道路建设的控制性建议....................................................................... PAGEREF _Toc227465243 h 39

第五十九条    水上交通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44 h 39

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45 h 41

第六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46 h 41

第六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47 h 42

第六十二条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48 h 43

第六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49 h 45

第六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50 h 47

第六十五条    综合防灾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51 h 48

第十二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52 h 50

第六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系统................................................................... PAGEREF _Toc227465253 h 50

第六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系统规划原则..................................................... PAGEREF _Toc227465254 h 50

第六十八条    居民社会调控的基本目标................................................................... PAGEREF _Toc227465255 h 50

第六十九条    居民社会规划主要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56 h 50

第七十条       居民社会分区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57 h 51

第七十一条    居民点调控分类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58 h 52

第十三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59 h 53

第七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指导思想............................................................ PAGEREF _Toc227465260 h 53

第七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战略................................................................... PAGEREF _Toc227465261 h 53

第七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经济引导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62 h 53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63 h 55

第七十五条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64 h 55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与配套实施措施......................................................................... PAGEREF _Toc227465265 h 57

第七十六条    分期发展目标..................................................................................... PAGEREF _Toc227465266 h 57

第七十七条    近期建设内容..................................................................................... PAGEREF _Toc227465267 h 58

第十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227465268 h 60

第七十八条    景区管理系统引导规划....................................................................... PAGEREF _Toc227465269 h 60

第七十九条    实施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227465270 h 60

第十七章 附则............................................................................................................... PAGEREF _Toc227465271 h 62

第八十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AGEREF _Toc227465272 h 62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PAGEREF _Toc227465273 h 62

第八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本规划,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PAGEREF _Toc227465274 h 62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表格目录

表 4-1 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估算表…………………………………………12

表 6-1 风景名胜区景区分级保护表…………………………………………22

表11-1 风景名胜区规划需水量表………………………………………… 40

表11-2 风景名胜区邮电设施规划表……………………………………… 43

表14-1 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表……………………………………… 5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正确处理好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适应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宗教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特编制《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类用地和地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在巴西环境与发展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 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1 月1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居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9 月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 年4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1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施行)

11.《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2006年9月6日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10月9日颁布)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999 年11 月10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2001 年l 月1 日实施)

14.《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部1993 年12 月20 日发布)

15.《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纲要》 (1996 一2010 )

16.《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建设部1992 年11 月16 日发布)

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年6月25日发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安徽省旅游总体规划》(2002年)

21.《安徽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大)

22.《皖南旅游区规划》

23.《安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安庆市人民政府2001年发布)

24.安徽省城乡设计研究院1988年编制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5.安徽省城乡设计研究院1999年编制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报告》

 


 

第四条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确立超越风景名胜区自身局限的全局观、系统观、综合观,从原来局限于孤立的景点、景区建设,向积极进行风景名胜区所在区域景观利用与旅游开发联动发展方向转变,进行统一、合理、适度的利用,把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自然人文景观荟萃、保护与利用平衡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性大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是宝贵而不可再生的资源,其生态的脆弱性决定了保护第一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核心所在,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区生态完整性,特别是湖面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因此,生态优先是本规划的基本的出发点。

2. 环境承载力原则

承载力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当使用强度超过某一阀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用的可能。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或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

3. 综合协调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尽管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同时由于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生态系统”,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与适宜性,合理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4. 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前提,规划应为管理服务,应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依据。因此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指导意义。通过制定分区规划,在分区层次上控制人类活动、设施建设和用地性质,从而使管理者可以依据分区控制的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5. 前瞻性原则

花亭湖是皖西南旅游的一颗明珠,对此规划必须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布实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期限为2012年至2025年。共分两期:近期:2012年至2015年;

远期:2016年至2025年。


 

第二章 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

1.     规划范围分类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以核心(重要)程度与保护控制力度(措施)的不同,划分为三个层次、六个区域,分别是:

(1) 核心景区范围;

(2) 湖面保护培育区范围:

① 湖面水体保护区(带)范围;

② 湖岸景观保护区(带)范围;

③ 湖滨景观培育区(带)范围;

④ 环湖生态休闲区(带)范围。

(3) 缓冲区范围。

2.     风景名胜区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为257 km2(其中湖面面积约72平方公里<80米水位>,孤岛面积0.27平方公里)。范围内涉及沿花亭湖周围的太湖县城和四个乡镇,寺前镇、九镇镇、天华镇及汤泉乡。另外还包括小池镇的海会寺和天华镇的狮子岩两块飞地。

本次规划范围:东线:自风景名胜区大门沿岔花路至高冲河,沿河至刘羊与晋熙交界山脊及刘羊与罗溪分界山脊至鲤鱼山的赤百公路。北线: 自鲤鱼山沿赤百公路至义仓,沿马龙公路经马龙、杨冲、青河至赵河,沿赤百公路至龙湾,沿龙天公路至义河。南线:自风景名胜区大门沿岔花路经滚水坝、西干渠至跃进桥,跃进桥沿太北公路至黄镇。西线:沿环湖路自黄镇,经苏冲至牛镇,再沿赤松公路至二祖寺公路外侧100米以内作为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质和完整性将龙山景区细分为龙山景区和大坝景区。从维护游赏体系完整,综合考虑社会居民发展的条件后恢复了海会寺、狮子岩景区。为充分保护、开发温泉这一稀有资源,将原汤湾修养区调整为旅游服务和休闲疗养基地。县城的西正老街虽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但因其极高的人文及旅游价值,作为景区外围景点,共同纳入风景名胜区风景游赏体系。本次调整着重对一些精品景点的挖掘,充分显示本风景名胜区丰富的人文、文化底蕴。

第八条      核心景区范围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1、佛图寺景区;2、二祖禅堂景区;3、西风禅寺景区;4、龙山景区;5、海会寺景区;6、狮子岩景区;7、花亭湖大坝景区。总面积约为12.43平方公里,占整个风景名胜区面积的4.84%。

(1)佛图寺景区,面积1.41平方公里;

(2)二祖禅堂景区,面积0.67平方公里;

(3)西风禅寺景区,面积1.61平方公里;

(4)龙山景区,面积2.80平方公里;

(5)海会寺景区,面积1.76平方公里;

(6)狮子岩景区,面积3.73平方公里;

(7)花亭湖大坝景区,面积0.45平方公里。

第九条      湖面保护培育区范围

1.     湖面保护培育区设定目的

湖面水体是水库型风景名胜区的灵魂。作好湖面水体的保护工作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重中之重。因此本轮规划将湖面水体、湖中岛屿及环湖一定范围划为湖面保护培育区,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湖面保护培育区的范围

湖面保护培育区指花亭湖湖面水域及沿湖岸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生态资源和自然风景资源最为集中,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湖面水体为主体,包括沿岸地段及湖中岛屿,以开展湖面观光,生态休闲为主要游览内容。总面积约96.35平方公里,占整个风景名胜区面积的37.50%。

3.     湖面保护培育区的划分

湖面保护培育区具备生态、休闲、观光、交通等多种功能,又担负着县城发电、灌溉、饮用水源的主要任务,其内容上的复合性要求我们对其保护和建设不能采取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而要根据每个地块不同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区保护管理。湖面保护培育区被分为四个主要层次。

(1)湖面水体

包括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花亭湖水面及其流域,面积72平方公里(80米水位)。属于严格保护区域。花亭湖作为湖泊型风景名胜区,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是整个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基础。对水体资源、应该进行专项保护。按照水资源预期的用途划分水资源的主要功能区,按照划分的功能区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对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区域应采取污染物削减措施,对排污量未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区域实行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区应执行国家饮用水标准和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标准,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实施细则。

(2)湖岸景观保护带

从正常水位线起纵深100米为湖岸景观保护带,湖岸线近200公里,故湖岸景观保护带面积约10平方公里。本轮规划引入保护湖岸景观的“湖区蓝线”概念并相应引入退界措施。为了加强周边地区用地管理,保护绿化,保证水库的蓄水面积、水深、水质及周边生态系统的稳定,沿湖岸向陆地方向后退100米区域为禁止建设区。区内各方面规划控制措施为: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严格控制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开展生态岸线建设;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结合湖滨生态休闲区中规划明确的休闲项目,湖岸景观保护带可作局部打断,留出亲水空间。

(3)湖滨生态培育区

主要包括一些主湖面周边植被情况较好的岛屿,面积约6.39平方公里。湖滨生态培育区的两大功能要求是生态保护屏障和自然景观背景。区内各方面规划控制措施为:在湖滨生态培育区内,适当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控制进入生态培育区的游客人数;严禁任何房地产开发,对于现状已有的区内建筑,应逐步搬迁至保护区外;区内大力开展绿化植树;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4)湖滨生态休闲区

主要是一些植被状况较好,又具备一定休闲设施的岛屿,面积7.96平方公里。区内各方面规划控制措施为: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合理控制进入生态休闲区的游客人数;游客容量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予以确定;合理确定涉水休闲设施占地比例,基本上将用于日浴沙滩、开展涉水运动的岸段比例控制在整体岸线的2.5%以内,且每300米长必须打断,间隔大于500米;区内大力开展绿化植树;区内道路选线、修建码头设施等工程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景观影响评估。

区内限制建造强度,区内建筑容积率不允许超过0.3;高度不应超过7米;建筑风貌应与当地建筑建筑整体风格协调一致。同时考虑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协调统一。适当加入皖西南的建筑元素。建筑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具体建造地点,可根据具体项目,在各区详细规划中具体定义、调整。

① 月亮湾—李杜岛分景区;

② 桔子洲—法华方竹分景区;

③ 金湾分景区;

④ 狄公亭分景区;

⑤ 枇杷岛分景区。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外围缓冲区范围

考虑到花亭湖生态系统以及湖滨景观环境的完整性,依据上一轮规划的缓冲区范围,本次规划外围缓冲区范围的面积约430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作为皖西南“(天柱)山、(花亭)湖、(扬子)江”风景旅游格局的重要一环,以禅宗文化、湖光水色、岛屿风光构建“山、水、人、泉、禅”和谐相融的、以宗教文化追寻、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大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 景观资源评价

第十二条         景观特色

花亭湖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典型的珍贵历史文化价值、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动植物研究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清新绚丽,人文景观底蕴深厚,禅宗文化博大精深,旅游资源丰富多彩。风景名胜区资源构成全、品位高、容量大。集湖光、山色、温泉、飞瀑、奇花、异竹、千年松、亿年岩等自然景观于一体,融名人、古建、古庙、古塔、古墓、石刻、古文化遗址等人文景观于一身,为佛教禅宗文化的发祥地,是不可多得的人类自然和文化遗产。

第十三条         景源评价

1.     景源类型特征

(1)自然景观特色

千重山色,万顷波光: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在地质构造上处于淮阳古大陆向南京拗陷过渡地带,地貌主要受地质构造的控制,西北高,东南低,加上流水作用,沿县界向东南长河及其各支流倾斜的地势形成了地面河流密布、沟谷纵横、波状起伏、岗冲相间。典型的地貌特征和优越的区域水文环境,构成了本风景名胜区山川纵横、山水相映、绚丽多姿的地貌、水文景观。

2)人文景观特色

禅宗圣地,万古长春:花亭湖的人文景观和它的文化底蕴极为丰厚。历史上受荆楚文化和吴越文化的影响,民风淳厚、文风蔚然、名家辈出。在面积257平方公里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文化资源十分丰厚,拥有二祖禅堂、佛图寺、海会寺、西风禅寺、杨泗寺、李时珍药王庙和唐代名相狄仁杰墓亭等63处名胜古迹,成为花亭湖重要旅游景点。九华山双溪寺解放后第一尊肉身菩萨———大兴和尚、赵朴初(著名社会活动家、佛教人士、书法家、诗人、作家)等都是花亭湖畔人氏,所以花亭湖又被誉为佛教文化之乡中国禅宗发祥地

2.     景源级别特征

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90处具有代表性的景点(其中人文风景资源37处,自然风景资源53处)进行定量评价,经过各因子加权比较分析,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一级景源有11处(其中人文景源6处,自然景源5处),所占比例为12.2%。得分在80-89分的二级景源有13处(其中人文景源8处,自然景源5处),所占比例为14.4%。得分在70-79分的三级景源有36处(其中人文景源12处,自然景源24处),所占比例为40.0%。得分在70分以下的四级景源有30处(其中人文景源11处,自然景源19处),所占比例为33.3%。

花亭湖景源有2大类6中类21小类组成,具有景观多样性和地域分布广的特点,但高层次资源匮乏,一二级资源较少,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性和对游客的吸引力。

第十四条         评价结论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优良,具有较好的资源本底,对保持区域内资源的完整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风景名胜区内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都比较丰富,特别是作为禅宗文化发源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人文资源相对其他湖泊类风景名胜区较多。

风景名胜区内季节性明显,旱季导致上游河流断流,影响整体景观,并且造成水上交通不便,陆上交通时间过长。

作为主要的水上旅游胜地,风景名胜区内水景类资源开发没有形成气候,尚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预测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2012-2015

树立“生态资源保护高于一切”的观点,建立对花亭湖水体和沿岸植被进行定期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对较为成熟的风景资源进行调整改造,提高质量,编制各景区、景点和景线的分期规划和详细规划;重点改善主湖面岛屿群落的生态环境,充实活动内容,使中心湖区拥有一批高质量、高品位的景点;健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经营机构,理顺管理经营体制,扎实开展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与国内兄弟景区联系的有效机制;以保护科学化、开发效益化、管理法制化、服务规范化作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     远期目标:2016-2025

进一步保护培育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生态资源,强化风景名胜区内景源特征,深入挖掘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底蕴,改善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探索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生存和发展的综合实力增长之路,健全风景名胜区内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力争把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从风景质量、保护水平、管理水平,游赏组织到游览设施水平均达到国家一流水准的著名湖泊类风景名胜区。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容量

1.     风景名胜区容量测算说明

风景名胜区的各个景区由于相距较远,特色差异明显,游客以分景区游览为主,因此风景名胜区容量宜按各个景区分别统计。

2.     游人容量计算

佛图寺景区:风景游赏区域面积28公顷,计算指标按800M2/人,瞬时容量为350人次,日周转率1.5,日容量525人,年容量12.6万人次/年。

二祖禅堂景区:风景游赏区域面积20公顷,计算指标按600M2/人,瞬时容量为330人次, 日周转率1.5,日容量500人,年容量12万人次/年。

西风禅寺景区:风景游赏区域面积40公顷,计算指标按600M2/人,瞬时容量为660人次,日周转率1.5,日容量990人,年容量23.8万人次/年。

龙山景区:风景游赏区域面积35公顷,计算指标按800M2/人,瞬时容量为310人次,日周转率1.5,日容量465人,年容量11.2万人次/年。

海会寺景区:风景游赏区域面积10公顷,计算指标按1000M2/人,瞬时容量为100人次, 日周转率1.2,日容量120人,年容量2.9万人次/年。

狮子崖景区:风景游赏区域面积46公顷,计算指标按2000M2/人,瞬时容量为230人次,日周转率1.2,日容量276人,年容量6.6万人次/年。

环湖区域及花亭湖大坝景区游人容量一起计算,采用卡口法,日容量2000人,年容量38万人次/年。

3.     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

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表

4-1

景区名称

瞬时容量

(人次)

日容量

(人/日)

年容量

(万人/年)

佛图寺景区

350

525

12.6

二祖禅堂景区

330

500

12

西风禅寺景区

660

990

23.8

龙山景区

310

465

11.2

海会寺景区

100

120

2.9

狮子崖景区

230

276

6.6

环湖生态休闲区及花亭湖大坝景区

 

2000

38

总计

 

4876

107.1

 

近期整个风景名胜区的年游人容量为107.1*0.5=53.6万人次/年

远期整个风景名胜区的年游人容量为107.1*0.6=75.0万人次/年

第十七条         发展规模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现状年游人规模32万人。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水面开阔,山林隽美;禅宗文化与人文底蕴深厚;独居温泉疗养圣地;其风景特点与游赏主题符合农业生态休闲的潮流。且区位条件优越,客源市场广阔。随着道路系统及游览设施的不断完善、文化休闲项目的拓展、区域旅游联动体系的逐渐形成及风景名胜区自身宣传推介工作及品牌策略的不断推进,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量将会迅速增加。根据游人容量测算及现状游人规模,考虑到本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特点、区位条件与游人状况,参照上一版规划的内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近期(2012-2015年)可发展到年游人规模37万人次;远期(2016-2025年)将达到年游人规模45万人次。


 

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八条         分区类型

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和风景名胜区用地现状,依据资源保护强度和规划利用方式,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分为风景游赏区、接待服务区、休闲发展区、生态控制区和居民生活区等五类功能区。

1.     风景游赏区

以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赏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该区允许或限制游客进入,严格控制与风景游览无关的设施建设,风景游赏区又根据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赏的不同强度划分为景区、生态保护区和风景恢复区。

2.     接待服务区

以为风景名胜区提供接待、服务、度假、娱乐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允许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根据不同接待强度和规模分为地区旅游基地(旅游城)、次级旅游服务基地、旅游镇(村)、旅游点。

3.     休闲发展区

为风景名胜区所在区域提供生态居住、休闲度假、疗养健身、人文体验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允许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根据不同休闲居住类型和规模分为温泉疗养休闲区、滨湖生态休闲区、山地生态休闲区和农村生态休闲区。

4.     居民生活区

以居民居住和居民社会生活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5.     生态控制区

以控制生态环境和进行农渔业生产为主,同时兼有生态农业、渔业观光体验功能的用地范围。根据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内容的不同划分为畈田生态控制区、河流生态控制区、湖面生态控制区和山体植被生态控制区。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格局

综合根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状况、风景资源特点、用地性质与旅游发展区位进行相应的功能分区与结构安排,形成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结点成弧轴面环抱、外文化内生态并行、黄金三角众珠串联、双环分流水陆成网”的大层次格局。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结构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结构为风景游赏系统、游览设施系统、休闲度假系统、居民社会系统四个职能系统组成的综合结构类型。

1.     风景游赏系统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风景游赏系统是由风景名胜区、景区、景点三级组成,景区规划有8个景区(7个核心景区)、74个景点。

佛图寺景区:景点12个,分别为一线天、天神柱、秋潭洞、披云石八正桥、秋潭寺、佛图禅寺、摩崖石刻、佛图寺响水崖、天就门、飞来泉、屏风石、望白洞等。

二祖禅堂景区:景点8个,分别为不涸泉、岩石古松、二组禅床、葫芦石、二祖禅堂、面壁石、古石香炉、狮子山等。

西风禅寺景区:景点12个,分别为飞来石、双凤石、西风禅寺、鹰咀岩、仙人洞、小心坡、西风洞、摩崖石刻、一线天、小心坡、石门、凤凰峰。

龙山景区:景点11个,分别为四面尖、四面寺、古墓遗址、龙山、龙宫湖、三星伴月、黄藏峪、钓鱼台、龙湾、县烈士陵园、观音阁等。

海会寺景区:景点4个,分别为海会寺、古罗汉松、凤凰峰、玉带桥。

狮子岩景区:景点7个,分别为白崖寨、狮子头、狮子崖、摩崖石刻、狮子岩、文笔插天、老虎洞等。

花亭湖大坝景区:景点1个,为花亭湖大坝。

环湖生态区:景点19个,分别为情人岛、狄公墓、月亮湾民俗风情园、狄公墓、博士岛、金地岛、千缘山庄、动植物园地、李杜岛、橘子州、法华方竹、龙湾、黄信一墓、古民居、狄公亭、莲禅诗墓、象鼻咀、金井寺、金井湾等。

2.     游览设施系统

游览设施系统是为游客提供接待、服务、度假、娱乐功能的设施系统。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游览设施系统采用区级旅游服务基地、次级旅游基地、旅游镇(村)、旅游点四级结构,共有1个区级旅游基地、2个次级旅游基地、1个旅游镇、一个休闲中心、8个旅游点。

3.     休闲度假系统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系统采用休闲度假体验基地、休闲体验岛与休闲度假设施(点)三级结构。风景名胜区有2个休闲度假基地、5个休闲体验岛及若干个休闲度假设施(点)。

4.     居民社会系统

居民社会系统采用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结构,风景名胜区包括县城、3个镇、1个行政村和众多的自然村。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

1.     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是以湖泊水体资源与湖岸山林资源为风景名胜区生态基础与环境支撑,由环湖宗教文化联动轴带动环湖生态休闲区共同发展,以入口接待服务基地和寺前镇、天华镇为主要服务中心,利用环湖双环道路系统和湖面航线串联区内各风景资源的串联组团式结构。

2.     风景名胜区出入口布局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含水域)大约257平方公里,环抱水域近7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内周长(湖岸线)100公里,外周长约155.9公里。风景名胜区出入口设置以分析风景名胜区旅游人流集散方向为基础,确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一主(入口服务基地)两从(寺前镇、天华镇)的出入口布局。

3.     游览设施布局

(1)区级旅游服务基地

风景名胜区区级旅游基地为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旅游服务基地。

(2)次级旅游接待基地

2个次级旅游接待服务基地分别为寺前镇,天华镇。

(3)旅游镇

2个旅游镇分别为汤泉乡、牛镇镇。

(4)旅游点

游览路线结构。风景名胜区游览路线呈两环一网结构,即:环湖景观道路、环湖交通道路、湖面游线网络。

4.     居民社会系统

(1)对于风景名胜区涵盖的重要城镇(太湖县城、天华镇、寺前镇、牛镇镇及汤泉乡),应积极倡导小城镇的合理发展模式,居民系统应采用集中型、组团式布局。

(2) 对于风景名胜区内大部分自然村落,在合理可行的原则下,通过建设中心村、合并空心村、鼓励人口向乡镇中心集中等方式,控制其膨胀趋势,并逐步减小自然村的分布密度,采用分点(中心村)集中式布局与现状星座散点式布局相结合;对于景区内及周边和沿湖岸附近的居民点,为更好的保护风景资源和便于景区管理,应搬迁或缩小其人口和占地规模,缩小后予以保留的村落仍根据其现状成散点式布局。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二条  保护培育规划原则

1.     完整性原则

花亭湖地区自身在生态上就是个完整的体系,加之区内居民密度较高。其脆弱性的特征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强掉各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是本规划的核心和关键。

2.     保护与发展相协调原则

要正确处理好风景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在对自然资源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适度的开发,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通过保护培育和开发建设和谐发展,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逐步实施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保护培育规划目标

整治沿湖岸遭到破坏性开发的地理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花亭湖水体与相关河流、相关地下水体的水质环境;加强已建景点的调整改造,对新景点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保护开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个乡镇村庄的环境卫生要达到风景名胜区的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经济发展要与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相协调。

通过重点突出的保护规划、合理周全的保护措施、严格先进的管理机制,保护培育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花亭湖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独特性、完整性与丰富性,达到生态、风景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更好的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保护模式

根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分区保护的保护模式,把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分为生态保护区、史迹与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生态)恢复区、风景游赏区和发展控制区六类功能区。

1.     生态保护区

对风景名胜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 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

花亭湖决定着这一地区的典型生态特征,为区域内人工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结合而成的典型样本,而湖面水体作为这一生态样本的核心部分,是整个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存在的基础,也是一切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对这一核心部分的保护实践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将为区域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策略样本,所以对水体资源的保护是整个保护培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包括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库水面及流域,还包括从正常水位线起纵深100米的湖岸景观保护带。保护区面积82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2.8%。

2.     史迹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史迹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包含两个部分:具有历史价值的史迹遗址保护区和具有地域人文风俗特色的人文景观保护区。

以风景名胜区中的文保单位和其他重要的史迹遗址景点所在的风景游赏区为范围,做为其视觉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文保单位和史迹遗址现状建设范围作为史迹景观保护区,包括:二祖禅堂、佛图寺、海会寺、西风禅寺。在史迹景观保护区中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客的进入数量。不得安排住宿等与其无关的设施,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止不利于保护措施的因素进入。

3.     自然景观保护区

观赏价值高、具有很强的特殊性、需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自然景观与景源周围划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包括二祖禅堂和佛图寺景区除史迹保护区以外的部分、龙山和西风禅寺核心景区除了史迹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外的部分、狮子崖核心景区、环湖生态休闲区中的湖滨生态培育区,合计面积19.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7.6%。

4.     风景恢复区

把风景名胜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划出一定的范围和空间作为风景(生态)恢复区,包括:主要水体及其支流沿岸一定范围,以及南岸大部分地带,合计面积74.9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9.2%。

5.     风景游览区

对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包括:环湖生态休闲区中的湖滨生态休闲区、龙山景区以及其他核心景区中规划游览景点与景线用地,合计面积14.24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5.5%。

6.     发展控制区

除上述五类区域外的其余部分,主要包括山体、居民点、工矿仓储和交通设施用地、农田用地、旅游村用地、生态休闲用地,合计面积65.2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5.4%。

第二十五条  分区保护措施

1.     生态保护区保护措施

在湖面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对于乘坐湖面船只的游人要进行科学的容量控制,并逐步提倡环保型船只的使用,应禁止污水排放和污染的船只及其设施进入;从正常水位线起纵深100米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已有的乱搭建的建筑应勒令拆除。

保持湖水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对于现已被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湖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坚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保护严禁建设地带的植被;避免周边风景游览设施对湖面环境的过度干扰。

为各种水域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避免由于过度捕捞造成的水体环境退化;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提高生态保护区内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通过宣传教育和法规建设对鸟类进行保护。

在保护的基础上,对湖水资源进行科学调查、分类、评估,建立水域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为水域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     史迹与人文景观保护区保护措施

在史迹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必要的步行游览、安全防护设施和少量的按规划设置的文化与宗教设施,宜控制游客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3.     自然景观保护区保护措施

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人进入,禁止建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尤其要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尺度、色彩、风格,与周边的自然景观相协调。

4.     风景恢复区保护措施

在风景(生态)恢复区内,可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加强水土和植被的恢复、培育工作,应限制居民和游人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和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5.     风景游览区保护措施

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新上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同时应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     发展控制区保护措施

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生态保护规划原则

1.     科学客观原则

以生态理论为依据,合理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对生态系统进行调查、分析、评价、规划。

2.     整体优化原则

强调生态规划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规划的目标不只是生态系统结构组分的局部最优,而是要求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整体最佳效应。

3.     生态平衡原则

生态规划遵循生态平衡的理论,重视搞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人口容量、动植物资源等各要素的平衡。

第二十七条  生态保护规划目标

改善花亭湖水质,恢复花亭湖水域生物多样性,发挥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保和社会效益,通过创造和谐的环境,推动沿湖社会、经济的新发展。

1.     大气环境建设目标

大力调整燃料结构,推广清洁能源,降低烟尘排放量。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国家一级标准。对于风景名胜区外围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该接近一级标准。

2.     水环境建设目标

根据水域的不同使用要求,将水域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执行不同的水质控制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源头水和饮用水应该执行I类标准,禁止向水体中排入任何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做好水域周围及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他水体属于景观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应该达到Ⅱ类标准,直接或间接向该水域排入污水必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在现有条件下,各宾馆排放的经处理过的废水必须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保证收纳达到相应的标准。

作为风景名胜区的水源,地表水还应该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     声环境建设目标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在观光旅游地段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O类标准,夜间等效声级小于40分贝,白天等效声级小于50分贝。

4.     山地、林地环境建设目标

林业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森林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恢复由于伐木或道路建设被破坏的山体。

5.     农田环境建设目标

对规划较乱、规模较小、易涝易淹、地质灾害较重的村庄要考虑撤村并点,重新选址,规划小区式新村。 对原来规划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村庄,通过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性,建设生态农村。

6.     城镇环境建设目标

在城镇建设时要处理好和环保相互协调的关系,同时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净化系统和垃圾废物处理系统,提高城镇绿化、美化和净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生态保护发展战略

生态保护发展的战略规划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乡镇、生态村落发展计划

(2)生态旅游与生态休闲的开发

(3)青少年环保教育计划

(4)环境保护的政府行为导向

(5)鼓励社区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第二十九条  花亭湖水体生态保护规划

1.     湖区水系保护

以《安徽省水功能区划》为基础,统筹全局,协调发展,努力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大对于入湖径流的综合整治,加大对水污染排放企业的治理力度,尤其是对纸厂废水进行治理,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小城镇环境规划,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处置乡镇垃圾;精心编制村庄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生态村,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入湖径流沿岸植被,打造河流生态廊道,防止水土流失,景观建设和生态保护一举两得。

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生态渔业等产业项目,避免传统第一产业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加强水质监测,特别要注意生物毒性大的污染物质在湖区河流中形成聚集趋势;每年要对全县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进行丰、枯水期监测,并将县城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规意识、水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爱水环境的社会氛围。
    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执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实行联动执法、综合治理。

2.     湖区地下水保护

花亭湖地下水在枯水期或干旱期,含水层厚度减少,地下水变幅较大,可达4—5米。禁止地下水开采用于工农业生产,禁止除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地下水开采。对于生产与生活用水应尽可能的取自地面河水并且要通过节水措施与重复利用来降低用水需求。

由于区域排水设施导致的雨水流失是地下水得不到补充的一大原因,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地面(土地)对水分的自然保留特性应当保持。

对于地下水的污染防护应当优先通过避免污染物质渗透至地下水层以及对污染源进行整改与治理。

对于来自农业生产、水利灌溉、道路排水产生的污染威胁,应当通过建立覆盖区域的、预防性的地下水防护体系来进行保护。

3.     水库水位

从保护景观观赏性和延续性出发,在保证水库正常灌溉、发电、泄洪等功能的前提下,建议水库蓄水高度保持在80米左右。其他各项控制水位线,应综合考虑这一要求,结合具体功能需要予以制定。

4.     水土保持

积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地方实施办法,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三十条         恢复生物多样性措施

保护山林生态系统,加强山体半裸露区、植被损伤区的保育,培育建设沿岸林网、林片,保持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覆盖率,恢复鸟类栖息所必需的森林植被;景区内严禁采挖中药材、野菜,严禁攀摘花草;景区内严禁捕杀动物;新的水利建设,都要进行生态可行性研究,尽量减少其对淡水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重点对珍稀濒危植物和特有的观赏植物进行保护,对其生态习性、分布地点和生长发育特性开展研究,通过逐种记载、挂牌标志等建立科学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规划

1.     文物保护管理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取决与历史、文化、地理、人脉上的准确性。文物资源的保护要对历史文化有所继承,保持在地理学上的本土性特征,以及对人脉有所延续。

2)完整性原则

对文物资源的保护,不仅是对文物个体的保护,也是对文物资源周围一系列的历史、文化、环境等背景的整体保护过程。

3)融合性原则

对文物的保护不能将文物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将人类的活动吸纳进来,为文物资源注入一定的活力。

2.     文物保护的对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祖禅寺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城堡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佛图山摩崖石刻,海会寺,西风禅寺。

3.     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相关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要在本体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双重控制下进行。

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清单:要对文物资源开展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首先必须掌握各个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

开展文物保护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青少年文物参观学习活动,为游人增加讲解设施等措施,加强大众对文物资源的了解,提高大众保护意识。

第三十二条  民族风物保护规划

1.     民族风物保护规划的内容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民俗风物资源主要有三个大类。

风俗民情:莲湘舞、罗汉除柳、龙灯和狮子灯、旱龙船、高跷等民间舞蹈广为流传。花梆舞、黄梅戏、曲子戏源远流长。

民间工艺:剪纸、刺绣、雕塑等民间工艺淳朴精湛。砖雕图案“ 龙凤呈祥”、“万事如意”,透雕的“缠枝”“连线”等图案在古建筑物及楼亭居室中到处可见。

名优特产:太湖茶叶历史悠久,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如“天华谷尖”、“南阳谷尖”、还有“太湖板栗”、“太湖银鱼”、“太湖县封缸酒” 、“太湖粉丝”、“太湖豆粑” 等特产。

2.     民俗风物资源保护管理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取决于历史文化和地理学上的准确性。

2)就地保护原则

当时的地理、历史和文化环境是使这些民俗风物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所以保护的先决条件就是就地保护。

3)展示性原则

作为无形的的文化资源,民俗风物的维持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参与。因此要将这些资源展示给游客和公众,使他们充分理解、享受和欣赏。

4)保护必须和旅游相结合

3.     民俗风物保护措施

要对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首先必须掌握其基本资料,完善各类文化资料清单。并制作相关的宣传品,旅游纪念品等;为游客提供民俗风物资源的解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博物馆资源,对民俗风物资源进行宣传;把各种民俗活动渗透到旅游项目中去,通过商业运做进行保护,并可让游客亲身参与其中。

第三十三条  植物保护与管理措施

植物资源保护对象分为二层次,第一层次为普遍意义的物种和种群,第二层为具有特定科学研究价值和保护价值的物种,主要包括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通过持续的监测和科学研究活动,尽可能多的掌握生物资源的基本信息,包括物种的丰富性、多样性、动态、分布、栖息地和行为以及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和人类影响与生物资源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  分级保护规划措施

本规划对风景资源除按分区保护外,还依据景观的价值等级和敏感性,进行分级保护。共分三级,其中一级保护景观11处,二级保护景观19处,三级保护景观60处。

风景区分级保护表

                                             6-1

 

 

一级保护景观单元

二级保护景观单元

三级保护景观单元

 

 

 

 

 

 

 

 

 

 

自然景观

天景

 

 

 

地景

西风洞、狮子山、

狮龙山、狮子崖、天神柱、天就门、文笔插天、

四面尖、玉带桥、仙人洞、橘子州、天华尖、狮子岩、狮子头、情人岛、金地岛、博士岛、飞来石、老虎洞、佛图寺一线天、二祖禅堂一线天、西风禅寺一线天、屏风石、三星伴月、双峰尖、月亮湾、钓鱼台、披云石八正桥、小心坡、葫芦石、双凤石、鹰咀岩、西风禅寺石门、黄藏峪、凤凰峰、佛图寺响水崖、生白洞

水景

花亭湖、

龙宫湖、汤湾温泉、

九龙涧飞瀑、飞来泉、月亮湾、龙湾、西天湾、金井湾、

龙潭、不涸泉、象鼻咀、

生景

古罗汉松、法华方竹

岩石古松、天华杜鹃、

 

 

 

 

 

 

 

 

 

人文景观

园景

县烈士陵园、

龙山古墓遗址、赵朴初陵园、

狄公墓、赵文楷墓、莲禅诗墓、动植物园地、黄信一墓、马庙烈士陵园、

建筑

二祖禅堂、赵朴初故居、西风禅寺、佛图禅寺、海会寺

胡氏新祠、太湖老城、二祖寺古民居、

龙山度假村、温泉度假村、温泉山庄、千缘山庄、金井寺、观音阁、二祖寺度假村、秋潭寺、太平庵、千佛寺、四面寺、七里庵、

 

胜迹

佛图山摩崖石刻、

二祖寺摩崖石刻、西风禅寺摩崖石刻、二祖面壁石、二祖禅床、

狄公亭、狮子崖摩崖石刻、古石香炉、

风物

 

 

 

 


 

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三十五条  典型景观规划

1.     千重山色,万顷波光

花亭湖水域开阔,碧波万顷,群山环抱,游客乘船在星罗棋布的小岛间穿行,湖面景色秀美,湖岸绵延曲折,溪流蜿蜓淙淙,岸上楼阁错落有致,花草树木相映成趣。

为了保护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主湖面的游赏景观,首先应确保湖水质量,保持水面清洁,因此规划建议对湖中养殖业的规模和船只的数量加以控制,周遍村镇的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湖中;还要保护花亭湖两岸的植物资源,禁止私人乱砍乱伐,天然林地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数量,对已被破坏的林区进行植被恢复;湖岸尤其是西风禅寺范围内的建筑、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景观控制要求,突出、强调西风禅寺的轴线布局;湖面岛屿上的服务设施应尽量简化;为了避免道路对景观产生影响,应加强道路两边绿化植被的种植,游客的视线范围内避免出现过长裸露路段。

2.     数声牧笛青山外,一叶轻舟碧水前

佛图寺景区位于花亭湖北6公里,游客可以乘小舟进入这一景区,下面是流水潺潺的小河,两边是绿油油的稻田,乡土风味十足的牛棚、水渠和独木桥,山峰蓝天白云倒影如镜,再衬以小桥瀑布,百鸟齐鸣,以及农舍中的鸡犬叫声,“数声牧笛青山外,一叶轻舟碧水前”真是一处令人迷醉的田园风光。

佛图寺景区以其幽雅的田园风光为特色,景区内的居民多以务农为业,旅游开发不应破坏这一主要生产经济结构,应充分利用这种农业生产环境,发展景区内的田园观光活动。为了保护景区内的农业经济结构,村镇景观控制不同于其他景区,景点周遍可以保留普通型居民点,将基础设施较好的居民点发展成小规模的服务型居民点,发展农家乐式的旅游服务;保持景区内的自然风光和农作气息,维持当地自然物种的多样性,形成一个优美、舒适、整洁的绿化环境,树种可选竹类、雪松、桃、白玉兰、紫藤等树种;严禁采石、砍伐树木、捕猎等人为活动,对已被破坏的山体和植被进行景观修复;当地水资源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同时也是景区中的重要景观,保持清洁的水面和优良的水质是佛图寺景区景观控制的重点;对于道路景观控制,除通向景区的旅游道路外,景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当地乡村道路的自然性和有机性;为保证罗溪河的水位可以常年稳定,规划建议在河下游建设小型橡皮滚水坝。

3.     二祖仙山,万古长春

二祖禅堂景区位于花亭湖西北牛镇镇薛义河狮子山上。二祖禅堂历史悠久,据史载南北朝时期,为躲避北周武帝灭佛之灾,佛教禅宗二祖慧可率其弟子南行隐居偏僻的大别山,在狮子山大葫芦石洞内面壁参禅,建造禅堂,收徒传教,开设道场。

二祖禅堂景区是以宗教历史文化为背景的景区,旅游开发应与其宗教氛围相协调。确保景区内建筑景观的宗教文化特色是景观控制的重点,新建的建筑设施外观宜具有相应的宗教文化特色,避免西洋化的建筑形式,保持与当地景观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游览服务设施应结合建筑设置,景区内不宜设置大型商业广告,设施外观宜简洁;保持景区内植物分布的均衡性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为保证景区绿化形成静、雅、幽的环境效果,应选择树干挺拔,姿态庄严的常绿树种,如金钱松、方竹、毛竹等,以突出寺庙的严整、古朴、素雅的气氛;禁止在狮子山上进行采石等破坏山体的人为活动,确保狮子山“卧佛”的整体外观;为保证薛义河的水位可以常年稳定,河水不干涸,规划建议在薛义河下游建设小型橡皮滚水坝。

第三十六条  典型景观分项控制

规划将典型景观分为建筑、村镇、植物、道路、设施建设、水体、小品七类分别控制。这七类内容是影响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典型景观的主要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控制和维护,确保风景名胜区内典型景观的质量。

1.     建筑景观控制的原则

1)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应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利用现状条件,渐进调整。

2)保存并发扬徽派传统建筑形态、建造技术和工艺。对于新建或改建的项目,要从选址、造型、体量、材料及色彩等几方面尊重当地的建筑风格。建筑的外观要控制外来材料的使用及外来的建筑形式,在具有宗教文化特点的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的外观宜具有相应文化特色。

3)对于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其外观。对于产生不良影响的建筑应逐步采取拆除或立面和形体改造等控制措施。对部分破旧的建筑可对其进行适当的修复,但其建筑造型、色彩、材料应遵循原有的建筑形式,体现当地的建筑风貌。

2.     村镇景观控制原则

1)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村镇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有机发展。

2)保存并发扬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村镇空间结构的整体性和自然性。各村镇应保持建筑风格的统一,通过控制建筑的体量和形象来维护村镇与当地景观和自然环境的协调。

3)对于普通居民点、村镇的建筑外观和空间布局应具有当地特色,同时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重建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形体外观,不准许建设与当地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普通居民点建筑的层数应控制在三层以下。

4)对于服务型居民点,应严格控制游览服务设施的规模以及建筑风格,其游览设施建筑的风格应与当地的建筑相协调。村镇的空间布局应同时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和旅游服务的需求。服务型居民点建筑的层数应控制在四层以下。

5)对于拆迁型居民点,其搬迁应分阶段进行,避免搬迁对景观造成破坏和影响,控制好迁出地的景观。搬迁完毕后应对迁出地进行绿化植被恢复以及景观修复,恢复其自然生态性。做好迁入地的村镇规划、建筑控制以及景观保护方案。

3.     植物景观控制原则

1)严格保护现有植物资源,严禁乱砍乱伐。

2)为保证植物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必须保护其垂直带谱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改变植物群落的分布。

3)天然林地区应受到严格保护,这些地区应限制人员的进入,避免人工干扰。

4)科学改造人工纯林,尽可能采用当地的植物物种。人工林地可在环境监测下,进行人工林地改造,增加其生物多样性。

5)林地的恢复和植被的培育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的物种。

4.     道路景观控制原则

1)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道路选线应尽可能地利用地形隐蔽道路,不应有过长的路段暴露于游客主要的景观视线内;新建步行观光路路面材料应选择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材料,避免过度使用水泥、混凝土以及预制构件;道路的辅助设施应简洁、实用、坚固,不应过于人工化或刻意模仿自然中的景物;对于道路两侧因施工造成的植被损失,应在完工后对其进行修复。

2)对于不在使用的机动车道路或步行观光路,应对其路面进行绿化植被恢复;对于现有继续使用的道路,应对其道路两侧缺失的植被进行恢复。

3)对于现状使用水泥、混凝土以及预制构件的步行路,应逐步使用天然材料代替。

5.     设施建设景观控制原则

1)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设施选址应隐蔽,避免大型设施出现在游客的景观视线内;设施的造型、用材和色彩应与所在环境相协调。

2)通讯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同时不能造成视觉污染,尽量使用小型化设施,对环境以及土壤无污染的设备、设施如电缆和光缆应采用敷地埋设的方式。

3)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设施建设进行景观评估,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设施,应当予以拆除或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改造。

6.     水体景观控制原则

1)保持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水体资源的质量,控制水体污染、湖中水产品养殖规模和船只数量,谨慎进行人工改造。

2)排向水体的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保持水体清洁,水质优良。

3)不允许在花亭湖上游集水区域内建设任何污染生产设施,对于已建的污染设施应予以拆除。

4)不允许在水体地面或岸面进行人工铺装,保护水体中的自然生态。

5)谨慎进行水利设施建设,不允许私人擅自修建任何置于水中、横跨于水体上的建(构)筑物。确有必要修建的设施必须按照视觉景观控制程序进行。对于已建成的这类建筑、构筑物,应对其进行景观评价,对于产生不良景观影响的设施应予以拆除或进行改造。

7.     小品景观控制原则

1)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小品设施应控制其体量大小,色彩的运用要尊重当地景观,不要喧滨夺主。

2)风景名胜区内除服务型居民点外,不得设置任何商业广告设施,已有的设施应予以拆除。服务型居民点内的商业广告设施应按照视觉景观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3)只在需要的地方设置室外小品,并尽量结合当地游览服务设施设置。要求小品功能实用、造型简洁。

第三十七条  视觉景观控制管理措施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成立景观环境评价小组,小组的成员应选自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有深入了解的规划师、建筑师和管理人员。景观环境评价小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植物、道路、设施建设以及小品景观质量。

景观环境评价小组具有独立的对各类景观审查与提出意见的权力,各类景观设施的新建、改建、重建以及调整在达到一定规模或数量标准后必须经过景观环境评价小组批准或听取其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三十八条  佛图寺景区游赏规划

苍松覆盖、翠竹参天、景色秀美、佛教文化、农家风光。主要景点有一线天、天神柱、秋潭洞、披云石八正桥、秋潭寺、佛图禅寺、摩崖石刻、佛图寺响水崖、天就门、飞来泉、屏风石、望白洞等12个景点。

佛图山毛竹众多,可在此设手工作坊,现场编制销售毛竹工艺品,游客可以参观制作过程,欣赏精品展示,亲身体验制作,购买工艺产品。

通往佛图寺的路上田园风光宜人,农家资源丰富,宜修建充满自然野趣的步行道路,为“背包游”、“全家游”等主题提供条件。路边可以零星设立各种小型游览项目:建立油菜籽作坊,利用丰富的油菜资源,向游客展示油的传统榨取过程;山间小店,吃农家小吃;当一回农夫,赶牛耕地;另外还可以赏山花,采野菜,小溪捉鱼。建立农家乐旅游基地。

第三十九条  二祖禅堂景区游赏规划

山上的兰花很出名,十里飘香,建立花房,种植展示兰花,吸引游客;为老年人专门设计健康养生之旅,一边在森林氧吧吸氧洗肺,一边体会禅宗文化中的人生哲理;山上道路险峻,可为年轻人设计探险之旅,观奇石、攀岩、探询二祖遗迹;庙中求签;建设一定的展览空间,以宣传当地佛教历史文化为目的,定期举办书法绘画比赛展览。

天河漂流位于水陆交通十分方便的长河上游,漂流河段全长15公里,河流宽平均120米左右,途径50余个跌水,60余弯道,无暗河、无旋涡、既刺激有安全,是漂流的理想河段。漂流的起点为叶冲河口,终点为牛镇大桥。竹筏漂流计时在2.5-3.5小时,竹筏大可乘坐10人,小可乘坐5人左右。

第四十条         西风禅寺景区游赏规划

西风禅寺近几年在县内外知名度不断升高,西风禅寺也扩建至一定规模,可在此开放部分斋房,设立静心斋,供佛教信仰者在此吃斋念佛,修身养性,排除一切外部干扰,放松身心,成为佛教爱好者体验僧人生活的好去处,更可使游人抛去一切烦恼。

仙人洞传说是李白和杜甫曾经下棋的地方,不妨在此洞添加石几,步设棋局,吸引象棋爱好者,特别是老年爱好者来此切磋棋艺,在此下棋可陶冶情操,胜过仙境。

西风洞系天然石洞,可容数十人,终年草木不生,在洞内只感觉习习生风,沁人心脾,据介绍,此洞因风自西洞口入,回旋而出,故名西风洞。可以在洞中设立必要的安全措施,以方便游人进行洞中游览。

第四十一条  龙山景区游赏规划

突出龙宫湖水体的景观特色,强化滨水景观,湖内现有船只多为机动船,龙宫湖湖面不大可培植竹排、竹筏、平头手划小木船、橡皮艇、充气床等水上休闲设施。加强游客的自主性,更好的游览湖光山色。在适当的季节更可在此举行龙舟比赛,吸引本地及外来游客的参与和观光。

现状农民自发地用砂石在湖水中堆起了几座大排挡岛,尤其是适逢夏季,进入风景名胜区登岛品尝的食客络绎不绝,为此,规划在保护景区环境的同时,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集中设置一个规模小巧的美食岛,集中展示太湖地区的美食。

第四十二条  海会寺景区游赏规划

在此举行庙会,看民族歌舞表演,传播佛家文化。

第四十三条  狮子崖景区游赏规划

该区山势险峻,是年轻人攀岩、探险的好地方,并可在山中野炊、露营,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充分体现休闲自助游的魅力。

第四十四条  大坝景区游赏规划

花亭湖大坝是欣赏湖光山色的绝佳地点,可以划定一些观景平台,放置投币式望远镜。可以作为一个露天的展示场所,放置一些关于花亭湖的历史发展介绍,以及摄影爱好者的作品等。

第四十五条  环湖生态休闲区游赏规划

1.     湖滨生态休闲区

提高游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景区内建筑的高度、规格、色彩须严格控制;餐饮业的发展不得污染周围的环境,设立简单的净化设施。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把该景区建成集娱乐、休闲、自然为一体的游览观光景区。

2.     湖滨生态培育区

湖滨生态培育区的游览项目要以不破坏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前提,相对湖滨生态休闲来讲,湖滨生态培育区内人工化的痕迹较低,游客在这里要完全融入到自然中去,体验自然本身的美妙与舒适。主要安排一些野外意味较浓的项目活动,比如攀岩、野营、登高观岛、步行健身、森林氧吧、山地野趣游、逛果园、山中寻宝等富有特色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其他主要游赏景点

1.     赵朴初文化公园

赵朴初文化公园位于太湖县北三十公里朴老故里寺前镇,是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点之一。面积0.46平方公里。公园分朴老树葬地,赵朴初生平陈列馆,报恩禅寺,纪念碑林以及辅助工程湖外湖等五大部分组成。

公园背倚巍巍双凤山,面临泱泱花亭湖,四季景色宜人,人文底蕴深厚,水陆交通便捷,是世人纪念朴老、学习朴老和研究朴老的重要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佛教徒深深向往的佛教圣地。

规划重点做好扩建赵朴初文化公园,建设陈列馆、家庙等二期项目工作。

2.     汤湾温泉疗养基地

汤湾温泉位于花亭湖畔汤泉乡汤湾村,环境幽雅,是理想的度假场所。规划重点是建设高标准的温泉度假基地。

3.     西正老街

西正老街位于老县城南门之西。东起韦家巷,西至马路河口,全长600余米,西正老街始建于南北朝元嘉末(424-452),距今已有1500多年历史。街道两侧建筑几经变迁,保持至今的为青砖小瓦、木制椽枋、马头墙、石板路面的清代徽派建筑。街道东段的王氏宗祠建于清乾隆年间,已由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正老街曾是太湖县最为繁华的商贸中心,沿街店铺的传统手工作坊是我县历史上手工业、制造业和民间工艺业的缩影。做好老街保护、改造的规划工作,统一制定老街的保护与开发策略是规划的重点。

第四十七条  游览路线

1.     花亭湖休闲一日游

线路名称:赏湖光山色 品民俗风情

上午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乘车游西风禅寺景区,午后游情人岛、千缘山庄、观看月亮湾观民俗风情表演。

线路景点:西风禅寺景区---情人岛--千缘山庄--月亮湾。

2.     花亭湖山水游览及水上娱乐休闲二日游

线路名称:沐温泉浴 享休闲乐

第一天:上午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乘车游西风禅寺景区;下午游情人岛、月亮湾、千缘山庄;晚乘船至汤泉乡温泉度假村。

第二天:上午在汤泉乡温泉度假村沐温泉浴;下午进行娱乐活动。

线路景点:西风禅寺景区--情人岛--月亮湾--千缘山庄--温泉度假村。

3.     花亭湖佛教文化二日游

线路名称:访禅宗发祥地 探佛教文化胜迹

第一天:上午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乘车经海会寺庙,乘车游西风禅寺景区后,乘船至寺前镇;下午参观赵朴初生平陈列室、赵朴初文化公园、佛图寺景区;夜宿寺前镇。

第二天:上午乘船至景区,下午游月亮湾、千缘山庄、情人岛。

线路景点:海会寺景区--西风禅寺景区--赵朴初生平陈列室--赵朴初文化公园--二祖禅堂景区--月亮湾--千缘山庄--情人岛--佛图寺景区。

4.     花亭湖民俗、农家乐二日游

线路名称:花亭湖农家乐

第一天:上午先参观西正老街,接着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车至花亭湖,乘船览湖光山色,登情人岛、千缘山庄、月亮湾、欣赏大别山风情;中餐后,赴梅河体验农家生活,品尝农家风味的特色餐厅;晚宿农户家。

第二天:上午游西风禅寺景区;下午游佛图寺景区。

线路景点:西正老街--情人岛--千缘山庄--月亮湾--梅河农家乐--西风禅寺景区--佛图寺景区。

5.     红色之旅游一日

线路名称:红色之旅

上午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车至刘畈乡,沿途欣赏大别山风情;参观刘邓大军高干会议旧址——胡氏宗祠。中餐后,返县参观烈士陵园,举行瞻仰烈士活动。

线路景点:大别山风情--刘邓大军高干会议旧址--胡氏宗祠、烈士陵园。

6.     狮子崖一日游

线路名称:登山之旅

上午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至狮子山景区;中午在狮子山上举行野餐;下午下山农家地方菜体验,休息,返回县城。

线路景点:大别山风情--狮子崖景区。

7.     花亭湖环湖三日游

线路名称:花亭湖环湖旅行

第一天:上午从太湖县花亭湖牌坊出发,乘车游西风禅寺景区,午饭后观月亮湾民俗风情表演,游千缘山庄、情人岛、龙山景区夜宿花亭湖。

第二天:乘船至寺前镇,游佛图寺景区,下午乘船至牛镇,游二祖禅堂景区后到汤泉乡温泉度假村夜宿。

第三天:上午乘车至刘畈乡,沿途欣赏大别山风情;参观刘邓大军高干会议旧址——胡氏宗祠。下午乘车至狮子崖景区,最后返回县城。

线路景点:西风禅寺景区--情人岛--千缘山庄--月亮湾--龙山景区--佛图寺景区--汤泉乡温泉度假村--二祖禅堂景区--胡氏宗祠--狮子崖景区。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第四十八条  游览服务设施规划的基本原则

1.     最小化原则

在满足游客对旅游服务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控制游览服务设施的规模,减少游览服务设施对能源的需求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内外分开原则

新建游览服务设施,特别是住宿功能应选在风景名胜区外部,尽最大可能实现风景名胜区内部旅游外部住宿。对风景名胜区内部已建的游览服务设施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或拆除。

3.     利用现有资源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通过对现有设施的改造或级别的调整来满足规划功能需求。同时游览服务设施的选址要结合现状道路和管线的布局,充分利用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

4.     景观化原则

游览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具有景观价值,富有当地的风景特色。服务于以宗教文化为特色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服务设施应具有民族特色,不宜采用西洋化的建筑风格。

5.     环境保护原则

提高游览服务设施的运行效率,规划建议加大对清洁能源使用的比例,对环境的污染应控制在环境自净能力以内。

第四十九条  游览服务设施总量控制

游览服务设施分为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卫生保健、旅游管理、其它设施。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80000平方米,其中游览用房建筑面积87000平方米,餐饮用房建筑面积68000,住宿用房建筑面积330000平方米,购物用房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娱乐用房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卫生保健用房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旅游管理用房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其他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旅宿床位应是游览设施的调控指标,要严格限定其规模和标准,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用地范围,并按下式计算。

床位数=平均停留天数×年住宿人数/年旅游天数×床位利用率

平均停留天数按2天计算;年住宿人数按照规划全年游人数X住宿比计算,规划全年游人数为450000人,住宿比取50%;年旅游天数取值260天;床位利用率取值85%。

规划床位设置数=(2×450000×50%)/260×85%=2236(床)

直接服务人员=床位数×直接服务人员与床位数比例。

式中,直接服务人口与床位数比例按照1:10计算。则直接服务人员为224人。

第五十条         游览服务设施分级规划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游览服务设施共分为四级,依次为区级旅游服务基地、次级旅游服务基地、旅游镇、旅游点。

1.     区级旅游服务基地

区级旅游服务基地1处,设在县城。区级旅游服务基地发挥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作用以及整个风景名胜区中旅游体系的服务效能,提供全面综合的旅游服务。

2.     次级旅游服务基地

次级旅游服务基地2处,设在寺前镇和天华。提供住宿、餐饮、解说咨询、购物、卫生保健、旅游管理等服务。

3.     旅游镇

旅游镇1处,设在牛镇镇。提供住宿、餐饮、解说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等服务。

4.     休闲中心

休闲中心1处,设在汤泉。提供住宿、餐饮、解说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等服务。

5.     旅游点

旅游点7处,分别设在禅源、马龙、罗溪、塔镇、花亭湖、李杜、辛冲。提供小规模的餐饮、解说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等服务。

第五十一条  游览服务设施控制规划

游览设施控制建设表

                                                                                                            9-1

游览服务设施等级

位置

解说咨询

餐饮

住宿

购物

娱乐

卫生

管理

区级旅游服务基地

县城

¤

¤

¤

¤

¤

¤

¤

次级旅游服务基地

寺前镇

¤

¤

¤

¤

Χ

¤

¤

天华

¤

¤

Δ

¤

Χ

¤

¤

旅游镇

牛镇

¤

¤

Δ

¤

Χ

¤

Δ

休闲中心

汤泉

¤

¤

¤

¤

Δ

¤

Δ

 

 

 

旅游点

 

 

 

禅源

¤

Δ

Δ

Δ

Χ

¤

Δ

马龙

¤

Δ

Δ

Δ

Χ

¤

Δ

塔镇

¤

Δ

Δ

Δ

Χ

¤

Δ

罗溪

¤

Δ

Δ

Δ

Χ

¤

Δ

花亭湖

¤

Δ

Δ

Δ

Χ

¤

Δ

李杜

¤

Δ

Δ

Δ

Χ

¤

Δ

辛冲

¤

Δ

Δ

Δ

Χ

¤

Δ

     (¤为必须建设的设施,Δ为可建设的设施,Χ为不允许建设的设施。)

 


 

第十章 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第五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1.     资源与环境保护原则

道路的选线、路面的材质的选择、铺装方式、道路宽度、交通工具的选择都应从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角度出发,使道路与道路建设对资源与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2.     最少新建原则

尊重以建成的道路,对已建道路的改动尽量减到最小。规划道路首先选择在已建道路的基础上通过修缮或提高道路等级的方法满足规划功能需求,尽量少开辟新的道路。

3.     快旅慢游原则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要连贯、通畅,使游客方便、快捷的进入风景名胜区。减少风景名胜区内各景点之间的交通时间,给游客留出更多的游览时间。在景点内鼓励游客以步行的方式游览。

第五十三条  对外交通

规划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以机动车交通和铁路交通为主,共分三个方向;向北为潜山、怀宁、合肥方向,沪蓉高速公路、G105国道、九江合肥的铁路联系、连接皖中地区;向南为宿松、黄梅、九江方向,通过沪蓉高速公路、G105国道、九江合肥的铁路联系、连接九江地区;向东为潜山、安庆、铜陵、芜湖方向,通过G105国道、沪蓉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联系、连接皖江地区。

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入口

沪蓉高速公路,G105国道,九江合肥的铁路是风景名胜区主要对外联系方式,太湖县城毗邻这三条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较全,所以将县城作为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

将寺前镇作为风景名胜区的次要入口,完善寺前镇佛图寺的乡道联结至潜山县,作为天柱山与风景名胜区之间的主要联系。

第五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部交通

1.     景区外环路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外环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环状交通系统;即太湖县城—天华—大山乡—刘畈的S211省道,刘畈—南阳的县道,南阳—牛镇的乡道,牛镇—龙湾—汤泉—黄岗—寺前镇—罗溪—赤土的县道,赤土—太湖县城的G105国道。这一环形道路是连接湖区周边村镇的主要道路。旅客可以从太湖县城或寺前镇通过这一环路快速到达各景点景区。这一环线向外辐射对外交通道路,寺前镇—天柱山,牛镇镇—百里镇—司空山。

这一环路由太湖县城起按逆时针方向经过天台、罗溪、寺前镇、黄岗、汤泉、牛镇、刘畈、马庙、天华、李杜等,主要解决过境和货物车辆交通,同时也是花亭湖周边各村镇的主要交通线。

2.     景区内环路

寺前镇至龙湾内环路线路为寺前镇---马龙---黄岭---侯陆---金钟---龙湾,其中寺前镇至马龙路段利用已建好的乡路,龙湾至金钟已建有一段乡村道路;马龙---黄岭---侯陆---金钟路段为新规划道路,其道路选线位于远离湖岸的地段,主要是考虑到当地地形和地貌的限制和视觉景观上的要求(马龙至金钟沿湖地区多处是陡峭的山地,不适合修建道路;如果沿湖修建,则会位于湖面游客的主要视线内,破坏掉花亭湖水面观光的典型景观。牛镇镇至天华内环路线路为牛镇---南阳---严姜---涧水---平岭---完场---新冲---柳河---天华,以上这些村镇都有乡道连接,但是道路质量还有待完善。县城至罗溪内环路线路为县城---西风禅寺---汪岭---梅河---罗溪,其中县城---西风禅寺---汪岭沿湖岸已修建了一条乡村道路,规划将这条乡村道路升级成景观机动车道,并修通汪岭---梅河---罗溪的道路。

内环路为机动车观光道路。机动车观光路的特点是坡度缓、路线长、以旅游车作为代步工具的游览道路。机动车观光路只允许风景名胜区内部的清洁燃料的环保旅游车辆进入。规定后勤车辆在高峰和非高峰日的一定时间段内进入,主要是为了要避开游客,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游客的体验。内环路与外环路的部分路段重合,这些路段不设车辆限制。

3.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

各景区内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要做到安全、连贯、舒适、自然。另外也要注意增加其趣味性。道路的选线不一定要和机动车道重合,应采取更为自由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景区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建筑材料和铺设方式;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地貌进行设计,丰富游览过程中的空间感受;道路上应该创造出一些通向主要景点的视觉通道,以激发游人的兴趣;道路两旁应该形成安全美丽的的植物景观带;在道路跨越河流水面的地段,应设置不同类型的过桥,比如在二祖禅堂附近,可以设计一座铁索吊桥,而佛图寺景区就适合具有农家趣味的石砌小桥或者竹桥等。

第五十六条  规划停车场的位置

在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设置3处主要停车场,风景名胜区主入口设大型停车场;寺前镇和汤泉设中型停车场。另外,主入口和大坝附近设计电瓶车和自行车存放处各一个。

第五十七条  停车场建设的环境要求

停车场的选址及修建需要作环境影响评价并经过监督指导机构的批准,修建的过程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停车场的选址需要从视觉景观、生态环境、道路布局、经济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因此,应对它的选址进行环境和景观评价;修建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利用地形以及原有设施,减少对地貌地形的破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把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第五十八条  道路建设的控制性建议

1.     已建道路

对景区内已有道路在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上的影响作重新评估,对一些由于道路施工而被破坏的山体作生态恢复工程。

穿过具有生态价值区域的道路应修建有供野生动物通过的通道,通道的建设应适应当地野生动物的习性特点,通道上或两侧应种植自然植被吸引动物通过,通道两侧禁止任何建设,提高通道的利用率。

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植被,植被的种类应与其周边植被协调一致,使道路融入景区自然环境。

2.     新建道路

规划道路首先选择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通过修缮或提高道路等级的方法满足规划功能需求,尽量少开辟新的道路。

对于新建道路,其选线应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建设,使道路能与当地景观和环境结合。对于景观敏感地段,应通过直观透视演示法进行检验,提出相应的景观控制要求。

道路的建设不得破坏当地的自然生态和景观,不得损坏景源、景物。在山体上修建新路应避免深挖高填,其对山体的竖向创伤面或竖向砌筑面不应大于道路的宽度,并对创伤面提出生态恢复性补救措施。

第五十九条  水上交通规划

1.     码头

规划水面设立主要旅游码头4个,分别为大坝码头、寺前镇码头、九镇镇码头、天华镇码头。另外在湖滨生态培育区及湖滨生态休闲区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标准的旅游停靠点。水面游览航线将各主要旅游码头和停靠点联系起来。

2.     游客水陆转换

在县城码头设旅游专线车车站,游客可以选择旅游专线车为两地间的交通工具。但考虑到旅游专线车前后两车的发车时间较长,水陆换乘时间过长会破坏游客心情和情绪,影响其旅游体验,不符合“快旅慢游”原则。因此只能将旅游专线车作为水陆换乘的辅助交通工具。建议用小型无污染、无噪声的车辆(电瓶车)作为码头至龙山停车场的专用交通工具。


 

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

第六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规划原则

遵循“统筹兼顾,重视生态;以需定量,渐进调整;合理布局,绿色高效”的原则。

2.     规划给水指标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给水工程需水量预测,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床位数、建筑面积等)以及规划游人容量,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版)及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相关用水量标准规定,结合当地气候条件、水资源条件、各景区特点、居民生活水平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级,采取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进行估算。

风景名胜区供水工程规划,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估算。用水量指标的选取,根据不同的用水类型、不同性质的用水场所,采用不同的用水量定额标准。

规划远期(2025年)游人规模将达到45万人,主要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规模达到2030张床位。风景名胜区规划远期(2025年)需水量预测结果详见表111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需水量预测表

                                                                                                                       11-1

用水类别

规模

用水量指标

用水量(m3/d

备注

中高档宾馆

1453

300L/床·日

436

县城,区级旅游服务基地

中档招待所

492

200L/床·日

98

寺前和天华,次级旅游服务基地

家庭客栈

291

150L/床·日

44

各旅游镇、旅游点及休闲中心

景区游客日常生活用水

2423

30L/人·日

73

按最大日游人量计算

办公管理服务人员用水

224

120L/人·日

27

 

小计

 

 

678

 

其他及未预见用水量

 

 

203

包括绿化、道路洒扫、市政环卫、洗车和消防用水,以及部分不可预见用水量

总计

 

 

881

 

 

注:①考虑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地区一年内气候变化差异较大,因此景区内不同季节游人量变化也将较大,本规划最大日游人量按平均日游人量的1.4倍(即日变化系数Kd1.4计算,景区给水工程规划按最大日用水量进行估算。

②根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规划远期(2025年)景区年游人量规模为45万人/年,规划床位设置数为2236床,直接服务人口与床位数比例按照1:10计算,则直接服务人员为224人。

③景区内的其他及未预见用水量(包括绿化、道路洒扫、市政环卫、洗车和消防用水,以及部分不可预见用水量),按上述其他各项用水量总和的30%估算。

3.     供水工程规划

龙山景区水源为龙宫湖。大坝景区,县城接待中心及寺前镇供水源为花亭湖。海会寺水源为泉水。西风禅寺供水源为河水。天华、汤泉、牛镇供水源为河水。狮子崖供水源为溪水

除县城和汤泉、龙山及大坝景区设给水厂外,其他各景点因用水量不大,且过于分散,均设置水泵房、过滤池及一高位清水池。清水池容积据各点情况另定。

第六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排水工程规划原则

花亭湖均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系。规划区内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场所所产生的各种生活污水,全部通过统一收集、达标处理以后进行排放。雨水就近用明渠方式排入溪涧河沟。

2.     排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估算

规划期内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所产生的污水总量,按景区规划用水重量的75%计算,为1392 m3/d×75%1044 m3/d,考虑10%的不可预见量,则污水处理总量为1044 m3/d×110%1148m3/d,景区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规模按1150 m3/d进行规划。

2)污水处理流程

污水― 格栅― 沉砂― 沉淀― 生物处理― 二次沉淀― 排出。

水质要求高的排放地,污水可进行多级处理后排出。

县城、龙宫湖、大坝及其附近的单位,在远期里,建造一日处理4000m3 的污水处理厂。其他各接待点、景点内的污水,采用多级沉淀过滤消毒后,排入农田成小溪。没经消毒的水,禁止排入溪中;排入库中废水,须经处理方可排放。景区内厕所,近期内可采用干厕的做法。

3)水源保护

从长远考虑,水库上游的乡办企业,不要将废物废水及其它有害物质排放在湖中,以防库区水质受到污染。

在各接待区(点)取水点周围半径10Om 内的水体,不得停船、游泳、倒垃圾及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上游1000m 和下游100m 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

第六十二条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     供电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风景名胜区内供电规划,以统一旅游事业的发展、方便游客的生活、保证人身安全、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为原则、对风景名胜区内部电网系统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做到经济、合理、实用、投资少、建效快。

2)电力工程规划

供电标准:按近2000KW /千床位计算。(参照杭州旅游规划)。

近期:景区内用电负荷300OKW

远期:景区内用电负荷400OKW

电压等级确定为110/35/10KV 变电站,降压后为景区提供电能。

3)架线方式

采用架空线和电力缆混合使用,以架空线为主,主要景点处直接影响景观的地段,采用电缆。一般架空线走廊,距风景名胜区游览道的最小平行距离应在60 100 米以外。

4)分期规划

① 近期

复配电中心设在花凉亭水库电站处。由华东电网引入的110KV 高压电,在此降为35KV 电压。

由花凉亭复配电中心引35KV 线路至新城。

装机容量15629 千瓦,装机4000 千瓦寺前魏河同电站已于97 年上半年并网发电。

太湖100KV 输变电工程,现已批准动工兴建,主变31500KV/1台,110KV 输电线路两条分别接石牌220KV 变电所和花(凉亭)宿(松)110KV 输电线路,全长40 公里。

牛(镇)天(桥)35KV 输变电工程,太(湖)徐(桥)35KV 输电线路,改线新架8.5公里。

② 远期

太湖22OKV 输变电工程

太(湖)徐(桥)110KV 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21 公里。太(湖)弥(陀)110KV 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45 公里。寺前35KV 输变电所增主变3150KVA / 1 台。

在太湖黄镇建35KV 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17 公里。徐(桥)大(石)35KV 输变电工程。

赵河引10KV 线路经黄岗至寺前。

太(湖)城(西)35KV 输变电工程。

完善景区内各接待点用电设施。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水电资源相当丰富,在规划风景名胜区供电网时,尽量做到利用现有的小水电资源为发展旅游事业服务。

2.     邮电通讯规划

1)规划原则

根据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需要和邮政通信事业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风景名胜区内部邮电通讯,要求达到迅速、准确、安全、方便。

2)邮电通讯工程规划

邮电总局:设在新城。内容包括:自动交换机、电报、售报、长途电话、载波电话终端机、微波(远期)。

邮电支局:电报、长话、售邮、售报、自动电话交换机。邮电所:自动电话交换机、售邮、售报。

代办点:售邮。

在黄镇、徐桥、赵河、寺前、弥陀、佛图设支局。

在花凉亭、刘坂乡、大石乡、赵河乡、辛冲村、龙宫湖、大坝、接待中心,设邮电所。

水上活动中心设置急救中心、金融网点。

其他各景点均设置代办点。

风景名胜区邮电设施规划表

                                                                                                                            11-2

地名

近期

远期

自动电话交换机容量(门)

备注

自动电话交换机容量(门)

备注

龙山

300

 

500

里均考虑设置电话,以方便游客

 

大坝

300

500

黄镇

100

200

佛图

100

200

辛冲

100

200

牛镇

100

200

合计

1000

1800

 

第六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

1.     大气环境综合控制

景区内所有的城镇居民、宾馆、饭店等场所均推广使用液化气、煤气、油、电等优质清洁能源,逐步禁止使用燃煤原料,待条件成熟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减少废气排放量。继续加大景区森林树木的保护力度,加强植树造林与封山育林,进一步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改善景区大气环境质量。合理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机动车辆,全部实行尾气检制,尾气超标车辆严禁入内。风景名胜区内观光游览应统一使用环保专用车辆,景区管理用机动车应使用无铅汽油和其它清洁燃料:对施工建设产生的建筑尘和其它扬尘要加强控制。

2.     水环境综合控制

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花亭湖水域内的水上观光游览项目、游线和游人容量,进入水域的机动船只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花亭湖渔业资源的利用应采取谨慎和适度的方式,严格控制鱼苗的投放量,严禁向湖中投放人工饵料;加强对综合服务基地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确保其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住宿、餐饮的接待点必须按规划同步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池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保证达标排放。所有外排污水(包括处理达标的)严禁直接排入湖体中;加强对景区内现有堰塘、干渠等水体水面的保护,景区开发建设不得侵占、污染水面。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污水产生量。

花亭湖水库的主要水源河流为石堰河、沙何、前铺河、周家河、猫石河、寺前河、许家河、罗溪河、树堰河、石井河、南阳河、方田河、安乐河。规划将其集水山区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规划将湖面保护培育区划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规划将长河划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3.     噪声环境控制

加强景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通过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合作,完善交通信号标识。采用设置禁鸣区、禁鸣路段、噪声达标区等手段,使景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风景游览为主的区域执行1 类或l 类以上标准:环湖车行游览路两侧区域执行2 类标准;外环公路两侧区域执行3 类标准。

4.     固体废弃物控制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严禁将固体废弃物向花亭湖水域排放,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服务基地建设的同时,应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场的设计、施工应符合《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理技术规范》 和《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活垃圾应实行定点和分类收集运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各项工程施工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风景名胜区。

5.     水土流失防治

风景名胜区界线内的区域均应列为生态原貌严格保护区,严禁取石、取土,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应尽量缩减,必要的景观项目和设施应以减少环境影响、保护自然地貌、与所在环境相协调为原则。加强建设施工的科学与综合管理,施工中的弃土、弃石与建筑材料垃圾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区域堆放;施工结束后,工程遗留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植被恢复;管线开挖时,土壤土质应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三分层恢复被破坏的土壤及恢复地表植被;永久性占地应在植被覆盖率较低的区域采取异地补偿的方式恢复风景名胜区内的生境平衡。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及活动范围的动态监控,把旅游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6.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坚持资源、环境和旅游经济开发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中的项目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根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区的自然、生态、历史背景和资源特征,规划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1)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影响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生态为基础,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环境承载力原则、综合协调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和独特的佛教文化,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2)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正确处理景区环境保护与景观资源开发的关系,确立环境承载力原则,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给予高度重视,控制景区资源的使用强度,确保景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潜力。

在规划布局与功能分区上:以核心程度与保护控制力度的不同,划分为三个层次、六个区域,分别是核心景区范围;湖面保护培育区范围,其中又分为湖面水体保护区、湖岸景观保护区、湖滨景观培育区、环湖生态休闲区;缓冲区范围。

规划首先把做好湖面水体的保护工作作为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重中之重,尤其花亭湖水库的水体,水质良好。同时作为库区居民的引用水源,对这一稀缺资源的保护工作,更应在兼顾风景名胜区发展同时,提升到战略高度上予以规划。水库水体现在承担旅游、渔业、饮用水源、通航、发电、防洪、灌溉等多项功能,矛盾突出。同时水面上岛屿众多,开发利用水平低,且多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缺少整体规划。因此本轮规划将湖面水体、湖中岛屿及环湖一定范围划分为湖面保护培育区,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改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保护自然环境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划对景区游客容量进行合理推算,控制景区内人口的总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针对风景名胜区中各个景区的特殊性,建设景观功能、生态功能、防护功能相结合的游览设施;根据不同活动的需要,严格选址,划出专用的区域,合理规划游览设施的发展规模、数量和类型,使各种游览活动和生态保护达成良好互动,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基础设施建设在选址和规模两方面,充分考虑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在景区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植树育林建设;加强控制施工建设产生的建筑扬尘和其它扬尘;提高景区污水处理效率,保证达标排放;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污水产生量;设置禁鸣区、禁鸣路段、噪声达标区等手段,使景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严禁将固体废弃物向花亭湖水域排放,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取石、取土,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应尽量缩减,必要的景观项目和设施应减少环境影响、保护自然地貌、与所在环境相协调;施工结束后三分层恢复被破坏的土壤及恢复地表植被;永久性占地应在植被覆盖率较低的地区采取异地补偿的方式恢复风景名胜区内的生境平衡。

旅游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环境的保护和利用,景区内以少设新设施,多利用现有设施为原则。

第六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     生活垃圾

日前,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很不完善,景区所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及部分其它类型垃圾,基本上处于随意堆放状态,没有得到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对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合理规划布局景区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对于改善景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景区水体水环境质量,对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创建成一个山清、水秀、景美的优秀知名风景名胜区意义深远。

景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包括各种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三方面内容。其中,景区内的各种垃圾收集措施拟全部采用容器化、密闭化方式收集,近期以垃圾箱(桶)收集为主,并根据旅游服务设施与游人量的增加情况,及时增设或更换垃圾箱(桶)数量和类型,并逐步实行袋装化收集;规划中、远期全面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景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米,人流集中的街道每隔5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或果皮箱。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提倡适度消费,鼓励游客自觉带走垃圾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每个接待基地(点)设小型垃圾转运站一个,并在县城选址建设垃圾处理填埋场一个,垃圾填埋场的设计、施工应符合《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和《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不能降解的垃圾焚烧处理,风景名胜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最终实现景区内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目标。

规划期景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 kg /游人.d 计算,规划远期景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 —3.6 吨/日,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用地按100平方米/处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期满封场后,应认真进行绿化或其他封场手段。

景区内少量特种垃圾(如医疗废弃物等)必须进行单独收集、清运与特殊处理。

2.     公厕

各景区在游人集中场所及主要游览通道旁、停车场等处须设置美观与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环保免冲厕所,其位置以方便游人又不影响景区环境为原则,定期清运送往景区外的指定地点处置。逐步淘汰水冲厕和旱厕。旅游高峰时节,在景区游人集散区域增设移动式环保公厕。

第六十五条  综合防灾规划

1.     森林防火规划

(1)完善各级防火管理体系

在景区入口处建立森林防火站,对游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品带上山;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具体负责人。

(2)建立完备的消防救灾体系

建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系统;组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义务护火队;购置专业扑火工具与相关设备;增添通讯设备,建立畅通无阻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建立森林防火监控体系与森林防火阻隔网络体系

加强林区护林员地面巡护和监管力度;在景区山顶最高峰设立小型防火瞭望塔,实现景区内森林瞭望覆盖率达到100 % ;建设林区森林防火工程阻隔带。

2.     森林病虫害防冶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要求进入景区的游人不得污染景区生态环境,以免给景区内动植物的生长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病虫害的发生;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健全森林植物检疫程序,及早掌握病虫害灾情,及时防治;定期对水源林等重要森林资源进行普查和防治,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如马尾松毛虫、柳杉毛虫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

3.     防洪规划

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地方实施办法,对旅游服务设施等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就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洪水措施。

花亭湖水库是一座集蓄洪、灌溉、抗旱、发电、养殖、航运和旅游为一体的大型水库。

根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功效。按照新时期新的防洪思路,对景区内各相关水库、干渠堤坝的部分重点地段进行修补、加固,设置必要的护岸设施,确保临河建筑物与河道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对干渠河道进行适度的整治和疏浚,清除各种障碍物。风景名胜区景观建设应满足大坝防洪、灌溉发电功能的需要。部分河段可以考虑适当拓宽水域水面,加大河道行洪能力。

持续开展水文资料的收集等基础科研工作,划定重点防治区

结合自然资源检测系统与综合信息传输网建设水文监控预警系统,适时采取防治措施。

进一步加强景区内的森林植被保护工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减小地表径流,削减暴雨时洪峰流量。

4.     其它类型灾害防治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开山采石。对道路边坡、建筑挡墙进行维护加固,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防止滑坡、崩塌。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加强地质勘探,避免在主滑坡体、断裂带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上建设。


 

第十二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六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系统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是靠近县城,规模大、农耕发达。对现状已经生活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进行合理、科学、可行的社会发展调控和引导,既是风景名胜区现存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途径;也是风景名胜资源能够得到切实保护、合理开发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一种实际检验。为此,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在皖西南区域范围内进行社会环境分析,合理开展社会经济发展定位研究;在总体规划层面结合功能、布局和游览路线与方式的研究,进行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科学引导;在游览景区的层面深入进行与居民生活相关方面的调控。本规划还相应地结合省域城镇体系、市域、县域及乡镇规划的主要观点和内容。

第六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系统规划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针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2.     和谐性原则

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着力开发人力资源,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坚持生产开发与保护生态并重,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     综合性原则

风景名胜区社会居民调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紧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规划。

第六十八条  居民社会调控的基本目标

乘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契机,通过科学合理的居民社会调控,改善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风景名胜区内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促进居民收入增长。通过将分散的居民点合理集中,促进对自然资源利用的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社会进步和谐发展,实现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九条  居民社会规划主要措施

1.     建立合理的居民点体系

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角度,建立合理的居民点体系是集约化利用土地的必然选择。通过居民点调控规划,可以引导风景名胜区内部的居民向外迁移并阻挡人口流入风景名胜区。同时,实施居民点安置是长期的过程,应该与劳动力的转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城镇建设、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以及节约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合理的新居民点体系是风景名胜区居民社会有序演变的基本骨架。

2.     建立统一的行政机构

进行管理机制创新,减少发展主体,治理多头管理,撤销不利于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行政村建制,实行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解决征地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矛盾。

3.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生存和风景名胜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新建或改建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时,应把满足风景名胜区功能同扶贫开发、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考虑。比如道路规划时,在维护生态环境稳定的前提下,要协调“经济路”和“景观路”之间的关系。

4.     调整经济发展策略,引导产业及劳动力转型

解决行政村的经济发展矛盾,变独立的行政村经济发展格局为风景名胜区经济的整体良性发展格局;优化风景名胜区产业布局,实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战略,因地制宜,着力调整产品结构;通过居民聚集区建设和旅游开发,逐步发展第三产业,转移富裕劳动力,扩宽移民就业空间,对转向劳动力采取优先招工、优先贷款、优先给予经济资助、优先技术培训等措施;控制污染性的工业,对其劳动力进行统一颁证注册登记,并严格组织未注册劳动力出现。

5.     制定政策保障措施

风景名胜区社会居民调控规划以县城总体规划以及各乡镇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各乡镇自身发展为主导,同时兼顾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要特别注意规范风景名胜区与城市之间用地的规划与实施管理,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框架下,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其用地建设控制要求。

6.     解决水位上升后的移民问题

花亭湖淹没区集中在太湖县境内,涉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乡镇,移民的搬迁问题本着小城镇与村庄建设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移民资源相结合,国家补助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因地因户制宜,统一规划,分布实施为原则,将一部分移民安置在水库上游或资源条件、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

第七十条         居民社会分区规划

居民社会规划的首要任务,是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科学预测和严格限制各种常住人口的规模及分布的控制性指标。在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中分别划定为无居民区,居民衰减区,居民控制区和居民聚集区。

无居民区:风景游览区中的核心景区以及景区内现状无人区范围,均规划为无居民区。

居民衰减区:因空间景观、环境保护和景点建设的需要,应压缩规模,为开展风景旅游提供必要用地。主要分布为,除去旅游服务基地、旅游镇、旅游点外,点状核心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湖体正常水位线起向内陆纵深800米范围内。

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服务基地、旅游镇、旅游点等应按规划接纳核心景区内及周边居民衰减区转移出的部分居民,形成相对集中的居住区。

居民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去以上三区的全部地区,应控制人口总量和增长规模。

第七十一条  居民点调控分类规划

规划设中心居民镇(次级旅游基地)——一般居民镇(旅游镇)——居民村(行政村)——居民点(自然村或景区职工生活点)的四级居民点。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调整为四类,即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

聚居型居民点:通过政策和经济上的鼓励,在核心景区外面的非风景地段有规划的改造或者新建少数居民点,使他们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产生活条件,而成为吸引居民的生活场所。景区中的禅源、马龙、罗溪、塔镇、新冲、李杜、转桥、花亭湖村为聚居型居民点。

搬迁型居民点:某些建筑质量不高,同时又占据重要游览线路和景点,近期需要搬迁的小村落。景区中的桃花、罗庙、岩镇、朱岭、大畈、沙场、学士为搬迁型居民点。

普通型居民点:风景名胜区内大部分广为分散的村落,居民生产稳定,环境条件较好,只要控制人口规模与合理改造,其存在有利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


 

第十三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七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指导思想

保护和提高风景品质,永续利用风景资源,保持风景名胜区域经济及地区经济长盛不衰。

第七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战略

风景名胜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之一。大部分风景名胜区,尤其是以自然风光为基础的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大多靠近农村、山区、少数民族集聚区、农村人口比较集中区。同时,中国的传统习俗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延续,农村地区还拥有较为完好的生态环境,因此,中国农村地区具有发展旅游产业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这样,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发展就不可避免和新农村建设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协调前进。

第七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经济引导措施

1.     新农村建设引导措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不再赶热闹到大景点旅游,而是选择乡村田园放松休闲。悄然兴起的乡村旅游给乡村经济带来机遇,也给农民增收开辟了新渠道。国家旅游局曾把2006年全国旅游主题确定为中国乡村游,其口号为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这标志着旅游重点正在从城市转向农村。

2.     产业发展引导措施

1)种植业

花亭湖地区土壤类型以黄红棕土壤为主,有机质含量为1.88%。气候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水资源以地表水为主,雨量充足,适合林、果、茶、桑、药以及水稻、油菜等多种作物生长,开发潜力巨大。但是由于部分品种老化,再加上栽种质量不高,管理粗放,灌溉条件差,产量较低,大部分园地成为低产低效园,亟待改良。

2)养殖业

花亭湖有大面积水域。沿库四周有众多河汊,港湾。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花亭户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发展水产养殖有着十分优越的条件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库区水面养殖为重点,适当发展网箱养鱼、拦汊养鱼以及立体养殖、特种养殖。做精养殖业,“花亭湖”鳙鱼、银鱼已经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论证,应根据市场要求,加强技术服务,在渔民中逐步推广。

3)二三产业

二三产业规划,包括农副土特产品加工、茶叶精致加工、木竹制品加工、竹炭加工、果品储藏保鲜、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开发。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七十五条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     风景游赏用地

主要是指向游人开放并且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包括风景点建设、保护和恢复用地,耕地及野外游憩用地。风景游赏用地位于各景区和休闲娱乐区内,规划风景游赏用地面积25.53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比例由现状的2.52%增加到9.96%

2.     游览设施用地

指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接待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旅游点建设用地、游娱文体用地、休养保健用地及购物商贸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以三级服务基地为依托的服务设施建设区和休闲娱乐区内,在景区内结合游览需求设置小而分散的游览设施用地,多位于景区入口及主要游赏景点附近。规划游览设施用地面积7.8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0.30%。游览设施用地布局,应避免大面积成片集中布局出现的“城市化”倾向,更要避免与周边城镇连成一片发展,彻底丧失风景名胜区的特点。规划游览设施结合自然地形、因地制宜地形成组团状分散布局。

3.     居民社会用地

指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居民点,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用地。规划居民社会用地为1.0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0.39%

4.     交通与工程用地

指风景名胜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规划交通与工程用地面积1.43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0.56%

5.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和灌木等林木的土地。其中林地郁闭度大于30%,灌丛的覆盖率大于40%。规划中结合核心景区规划,将景区内,保持规划林地面积94.9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36.94%

6.     园地

指风景名胜区内的果园、茶园等。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优越,村野田园清新可人,蔬菜瓜果、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是花亭湖的特色旅游资源之一。规划依托现有田园用地,合理控制各类园地面积及布局。共规划园地10.85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4.22%

7.     耕地

指风景名胜区内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旱地、水田、菜地等。规划大幅度调整与风景游赏无关的用地。结合风景游赏与居民社会调控,风景游赏区中的耕地性质不变,可结合景区发展的需要,适当发展观光农业和景观农田。规划后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耕地面积为35.4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比例由现状的13.99%降至规划后的13.8%

8.     水域

指花亭湖水库整体水域。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各相关水库、坑塘、池沼、溪流等。是规划中保护的重点。规划后水域面积85.15km2,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33.13%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表

                                                                                                         14-1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现状2010

规划2025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00

合计

风景名胜区规划总用地

257.03

100

257.03

100

01

风景游赏用地

6.08

2.36

25.53

9.96

02

游赏设施用地

0.48

0.18

0.78

0.3

03

居民社会用地

1.05

0.41

1.00

0.39

04

交通工程用地

1.65

0.64

1.83

0.7

05

林地

112.27

43.68

94.95

36.94

06

园地

9.04

3.52

10.85

4.22

07

耕地

35.97

13.99

35.4

13.8

08

水域

85.15

33.13

85.15

33.13

09

滞留用地

5.14

2

1.4

0.54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与配套实施措施

第七十六条  分期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近、远期发展目标如下。

1.     2012年近期发展目标

培育六个旅游基地。以花亭湖为中心的山水游览和水上娱乐旅游基地;以汤湾温泉为中心的疗养休闲度假旅游基地;以二祖禅堂、西风禅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旅游基地;以晋熙老街和赵朴初故乡寺前镇为中心的文化、名人旅游基地;以桔子洲、枇杷园、板栗园、茶园为中心,以"农家乐"定点接待户为依托,建设生态农业 旅游基地;以县烈士陵园、刘畈胡氏宗祠为代表的红色旅游基地。

拓展五个国内旅游市场,开辟东南亚等国际旅游市场。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旅游市场;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南方市场;以南京、南昌为中心的周边旅游市场;以武汉为中心的中南旅游市场;以合肥及皖北为中心的本省旅游市场。依托太湖县是“中国佛教禅宗发祥地”和赵朴初在国际佛教界的声望,开辟东南亚国际旅游市场 和港、澳、台市场。

多渠道地开辟旅游线路。开通西天湾、天桥河至二祖狮子山的花亭湖漂流线路;开辟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为主题的“农家乐”旅游线路;开辟 以“走进大自然、亲近大自然”为主题的生态农业旅游线路;开辟以“发扬革命传统,争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线路;开辟以"走进花亭湖、认 识花亭湖"为主题的旅游线路;以太湖县源远流长的佛教禅宗文化为依托,开辟以“研究二祖、探讨佛教禅宗文化”为主题的佛教禅宗学术研讨旅游线路。

针对风景名胜区内旅游资源丰富、品位高、潜力大的实际情况,在旅游项目的安排上,着力改变单一的观光游,积极开展如生态、科研、探险、文化、夏令营、自驾车、会务、商务、保健、疗养、休闲、垂钓、野趣、宗教、龙舟赛、水上体育、漂流等多项旅游活动。

加大宣传促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网络,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使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

2.     2025年远期发展目标

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达到最佳状态:风景名胜区各个职能系统的运转都很理想,不仅风景景观能以最佳状态展示,而且生态环境也达到最佳程度,游赏组织、游览设施、管理工作都井然有序,运转自如;并得到游客和行家的广泛认可。

以花亭湖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重点围绕“山、水、林、泉、佛”五大优势资源,做好旅游开发文章。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统一规 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整合资源,建设一批有影响、特色明、品位高、参与性强、效益明显的景点项目,把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自然人文景观荟萃、保护与利用平衡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性特大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七十七条  近期建设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

修建天桥至岳西杏花村、寺前至潜山横冲、马庙至宿松趾凤三条公路,连接司空山、天柱山、白崖寨。继续修建完成沪蓉高速公路至景区的旅游快速通道。

进一步完善规划内环东线的建设,加快西线的新建道路建设,构建“一环三出口”的交通网络。

建设花亭湖旅游码头、游客接待中心(候船室)、急救中心、停车场和景区旅游公厕,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修建各乡镇旅游码头,提高景区的综合接待能力。

2.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利用稀有、高品质的温泉资源,按高标准兴建温泉休闲疗养中心。

在三星伴月与下湾一带完成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的建设。

在水面开阔、水深适度的金湾建设水上娱乐中心,开展水上娱乐和体育活动。

建设以县城为主的各级旅游服务基地。

3.     景区景点建设

扩建赵朴初文化公园,建设陈列馆、家庙等二期项目内容。

开发花亭山,在该处建高山滑道、滑草场、飞天蹦极、野营生存训练基地等运动项目。

扩建金地岛休闲中心,新建钓鱼台等项目,把该地建设成为皖西南及华东最大的垂钓中心。

以月亮湾为中心,建设露天篝火广场,黄梅戏、折子戏、梆子舞等地方文艺展示厅,植物园,苗圃,果园,养殖中心,农庄,土产品作坊,野炊营地等内容,把该处建设成大别山风情的集中展示区。

以湖外湖“三星伴月”为基础,建设龙山休闲公园。

完善狮子山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桥梁等,为景区的旅游开发打下基础。

西风洞景区旅游开发,进行道路、堂宇、景点等建设,完善服务设施。

建设桔子洲、枇杷岛、桃花岛为示范园的生态观光园区。

恢复建设刘畈刘邓大军高干会议旧址---胡氏宗祠、北中苏维埃政府旧址---吴氏宗祠、李杜保卫战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点。

4.     环境建设与保护

对景区上游进行水土保持、水土流失和污染治理。

建设景观林和环境监测网,建设生态花亭湖。

完成新建道路和已有建筑改造时沿线景观培育工程。

落实对花亭湖水域的保护措施,对网箱养鱼、拦叉养鱼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水域保护专项规划的工作。

制止乱砍乱伐,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资源。

5.     近期规划设计与旅游宣传

完成以上各近期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

加快对各主要景区的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加大宣传促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网络,利用各种机会和方式,增加风景名胜区内的客源量。

努力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在抓好国内旅游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国际接轨,重点是与周边的旅游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多元化的旅游网络,加强协作与交流, 同时紧紧抓住以赵朴初先生为代表的历史名人在国际的声望,积极开辟东南亚、日本、韩国及 港、澳、台旅游市场。


 

第十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第七十八条  景区管理系统引导规划

1.     管理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林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本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规划的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统一管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资源,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

拟定、审报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负责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服务、食宿、广告、娱乐、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定点办理《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根据风景名胜区旅游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路政和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旅游专线车辆的组织管理。

负责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内客户服务的调查、统计、分析、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

负责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票务管理及票务稽查工作。

2.     管辖范围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

第七十九条  实施措施建议

1.     加强规划意识,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

加速风景名胜区规章制度建设,出台《花亭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尽快编制各景区的详细规划以及专项建设规划,严肃建设项目审批,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应符合本规划及经过审批的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进行审查。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和视觉环境影响评价(VIA)。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必须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总体规划中未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须建设的,必须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并依法予以拆除。

2.     理顺管理体制,突出工作重点。

健全强化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

区分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

对于属于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项目,包括:① 规划实施监督执法;② 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③ 科学考察和科学实验活动的组织开展;④ 景区内各类经营项目和从业人员的特许(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宾馆、饭店、旅游纪念品和消费品、文化艺术表演、交通运输、信息中介咨询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和从业人员,除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营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还必项获得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特许);⑤ 景区门票管理和游人数量控制;⑥景区基础设施骨干管网和骨干道路网的控制等,应由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相应的管理职权转让或委托给经营者。而对除上述内容外的其它管理内容,如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环卫以及交通服务、宾馆、饭店、商店、文化表演等经营管理,可以在准确界定责任、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授权,特许经营。

3.     加强水域、森林保护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人文资源。

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是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是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环卫工程等。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推介措施,突出禅宗文化及以赵朴初先生为代表的名人文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管理风景名胜区水平。

人才一队伍建设是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工作得以高水平开展的前提,目前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规划建议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保护建设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实行科学管理,顺应时代潮流。

规划建议建立“风景名胜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风景资源管理监测系统,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监察系统、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信息系统、风景名胜区灾害预警监控系统等。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风景名胜区知名度。

采取多种形式介绍宣传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指导游览活动。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本规划,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咨询电话
0556-4169249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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