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花亭湖综合整治成果,切实保护花亭湖生态环境,针对花亭湖非法垂钓、船舶非法运行、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准许到花亭湖垂钓。国家工作人员未经准许到花亭湖垂钓的,从严查处。
二、严禁未经批准在湖面铺设水上浮动设施。现有浮动设施由业主在2019年8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查处。
三、严禁未经登记的快艇等船舶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在湖面运行和停泊,违者将依法扣押、查处。
四、严禁在花亭湖水面及周边乱扔垃圾、排放污染物,违者将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2019年8月6日